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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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公消[2012]126 号)等消防法规规定:消防控制室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值班操作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度,每班不少于 2 人。同时要求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业培训:
对于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取得结业证书,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在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之前,结业证可作为上岗有效证件。
一、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培训内容:
(一 ) 培训工种 :初级消防设施操作员(又称中控员,从事消防控制室监控、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消防安全检查等)。
(二)培训内容:
1.消防理论知识:
消防法律法规、燃烧常识、电气常识、电气防火、建筑常识、建筑防火、水力学基础知识、建筑总平面图布局防火要求、火灾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基础知识等;
2.消防技能操作:
消防控制室设备介绍、火灾报警控制器状态识别及操作、火灾报警与故障处置、自动喷水灭
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消防中控室设备消火栓给水系统使
用、应急广播扬声器、防火分隔设施、火灾警报装置等系统的操作及原理。
二、报名条件和需携带材料:
1、18 周岁以上,55 周岁以下 ;
2、初中(含)及同等以上学历;毕业证丢失的,户口本自己的那一页学历相当也可以。
3、身体健康,无心、脑血管及传染性疾病。
三、 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技能鉴定
培训结束后,学校将组织进行结业考试,成绩合格后,颁发结业证,学校按照省消防总队安排组织参训人员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鉴定合格者颁发公安部消防局和人力社会劳动保障部门的职业资格证书。
考试未通过的学员免费再学,直到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书》。
入驻:5年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