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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毕业生报到证签发情况,毕业生人事档案大致有六种去向:
1、已签约单位具有档案接收权的(在国企、事业、公务员单位落实就业的),档案直接寄送到单位的人事部门。2、已签约单位没有档案接收权的(私营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中外合资、独资企业),档案寄到单位委托保管人事档案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3、出国留学毕业生档案寄送到生源地人社局。4、继续读研、读博等深造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录取学校。5、《报到证》回生源地人社局报到的,毕业生档案寄送到当地人社局。6、延长学年的毕业生档案保留在学校学生档案室,学生完成学业时根据具体情况寄出。
一是不要将档案转至无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存管,严禁个人存管档案。二是与档案保管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补充相关档案材料。三是单位变动后及时办理档案调转手续。四是档案转递按照规定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EMS邮寄应届毕业生档案除外)或本人自带档案转递。五是转递时应保持档案的密封完整性。
由学校直接通过机要交通(也可是EMS档案专寄)或由学校派专人送交到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各区(市)人社局,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接收的档案按照户籍统一转到各区(市)人社局,并长期免费保管。
离校前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直接寄送到用人单位(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或单位所在地的人事代理机构。离校后落实就业单位或变更单位的毕业生档案,由新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或有调档资质的部门为其出具调档函,办理调档手续。
毕业生档案去向查询:2006年10月前毕业生请到各区(市)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查询(通讯地址及查询电话附后);2006年10月后毕业生请到各区(市)人社局档案管理部门或到枣庄就业网(www.sdzz.lm.gov.cn)查询,当年毕业生档案10月份后可陆续查询。不接收个人自带档案的转递。
1、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枣庄市新城市交通办公大楼205室 3341282)
2、枣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枣庄市市中区龙头中路76号 高校毕业生服务窗口:3220742 人才开发流动科:3331668)
3、滕州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滕州市善国北路38号 5522927)
4、薛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薛城区珠江路SOHO珠江D1楼 4411798)
5、山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山亭区新源路6号 8855077)
6、市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市中区枣曹路8号安顺社区1号楼 8076986)
7、峄城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峄城区中兴大道10号 7737706)
8、台儿庄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台儿庄区兴中路7号 6639970)
9、枣庄高新区人才服务中心(枣庄市光明西路1699号枣庄高新区管委会818室 869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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